昆档规〔2024〕1号
各县(市)区档案局、发展改革局,滇中新区档案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档案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属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项目档案管理部门:
为维护法制统一,确保依法行政,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212号)规定,市档案局、市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昆明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昆档联发〔2007〕2号)。该文件废止后,重点项目档案验收按《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实施办法》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昆明市档案局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16日
关于《昆明市档案局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昆明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 验收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