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档案局、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制定的《昆明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昆档联发〔2007〕2号)主要内容已被云南省档案局、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印发的《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实施办法》(云档联发〔2010〕2号)涵盖,且部分规定不一致。
为了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统一,昆明市档案局、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212号)规定,就废止《昆明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开展了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工作。经昆明市档案局、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决定废止《昆明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并于2024年12月17日向社会发布。文件废止后,昆明市重点项目档案验收按《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实施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