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档案馆,各县(市)区档案局,滇中新区档案部门,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档案部门,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档案部门,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档案部门,大专院校档案部门:
根据国家档案局工作安排,国家档案局政策法规司与档案干部教育中心将举办档案法实施条例公益大讲堂,现将昆明市参训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办公厅工作和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司法部和国家档案局有关专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法条进行解读释义,宣讲《实施条例》修改工作的总体思路,准确把握其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把贯彻落实《实施条例》与推动档案法各项规定落地、推进重点任务落实结合起来,扎实做好《实施条例》贯彻实施。
二、培训安排
1. 直播测试:4月10日9:30 - 11:30
2. 专题讲座:
4月11日 9:30 - 11:30 开班动员;深入学习贯彻《实施条例》,加强档案事业法治建设。
4月11日 14:30 - 16:30 在法治轨道上加快推进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
4月12日 9:30 - 11:30 《实施条例》档案信息化建设专章解读。
3. 课程回放:所有课程在4月18日前均可回看。
三、参训人员
(一)市档案局、档案馆全体人员。
(二)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属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分管领导及档案工作人员。
(三)各县(市)区、滇中新区、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档案局、档案馆(室)全体人员,其他参会人员和人数自行确定。
四、直播方式
本次大讲堂直播分为主渠道“线上教学平台”与辅助渠道“视频号”两种方式,其中“线上教学平台”可收看直播、观看回放及领取证书,“视频号”仅可收看直播。
(一)主渠道 —“线上教学平台”:
电脑端: http://gydjt.yunduoketang.com
手机端:
(二)辅助渠道 —“视频号”:
扫描下方二维码,点击进入视频号观看课程。
档案干部教育中心
中国档案报
兰台之家
五、培训证书
本次培训共计12学时,在教学平台完成学习并通过考试后,可申领电子培训证书,作为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
六、有关事项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于4月17日17:00前将《参加培训情况表》,通过云南省党政机关非涉密电子公文交换系统报送至市档案局(联系人及电话:马金鹏,67472253)。各县(市)区档案局可将本地组织学习情况,以图文形式报市档案局。
昆明市档案局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