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规定,经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市司法局拟废止《昆明市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并与市档案局形成了《昆明市司法局 昆明市档案局关于废止〈昆明市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透明度、公开参与度,现将《昆明市司法局 昆明市档案局关于废止〈昆明市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2024年1月1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kmsfjd@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昆明市司法局(邮政编码:6505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昆明市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 昆明市司法局 昆明市档案局关于废止《昆明市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昆明市司法局 昆明市档案局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