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国家档案局令 第9号)以及相关档案法律法规,市档案馆对《昆明市档案馆档案收集范围实施细则(暂行)》(昆档发〔2013〕65号)进行了修订,并起草了《昆明市档案馆接收档案单位及档案门类一览表》。
为确保档案收集制度切合实际、科学规范,现就《昆明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和《昆明市档案馆接收档案单位及档案门类一览表(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请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和有关单位提出宝贵意见,并于2022年11月10日前反馈至市档案局电子邮箱(kmda3848702@163.com)。
昆明市档案局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