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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档案馆2026年度档案征集通告
[作者:档案馆管理员发布时间:2026-02-09 09:44来源:昆明市档案馆]

为进一步丰富昆明市档案馆馆藏资源,优化馆藏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昆明市档案馆档案征集工作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档案,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重点征集与昆明市密切相关,散存于社会或个人手中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历史档案,包括但不限于:

(一)历任党、国家领导人,各省、市级领导在昆明从事革命活动或视察工作时形成的讲话稿、题词、信函、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相关档案资料。

(二)在某一领域、学科、行业内做出重大贡献、产生重要影响,得到社会、历史认可的历代昆明籍著名人物或在昆明地区长期活动的非昆明籍著名人物,其在工作、生活中形成的具有历史意义和社会保存价值的讲话稿、信函、题词、著作、书画作品、证件、谱牒、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相关档案资料。

(三)昆明各历史时期重大事件、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点工程有关过程和成果的文稿、图纸、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相关档案资料。

(四)昆明地区名企、名店、名品等文件、商标、广告、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相关档案资料。

(五)反映昆明各历史时期社会变迁、经济发展、生活风俗、人文地理、自然风貌、城市建设、文化艺术、民族宗教等文稿、图册、照片、录音、录像、票证、家谱等相关档案资料。

(六)其他符合昆明市档案馆馆藏要求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方式及要求

(一)征集方式

1.自愿捐赠。鼓励档案持有者将档案无偿捐献给市档案馆。市档案馆将为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馆藏证书,并对捐赠档案进行妥善安全保管和规范整理,在相关展览及研究中注明档案捐赠者信息。存在破损的档案,市档案馆将免费提供修复服务。

2.寄存代管。对于个人或单位暂不愿捐赠但又希望妥善保管的档案资料,经双方协商,市档案馆可以提供寄存代管服务,其所有权仍归寄存者。存在破损的档案,市档案馆将免费提供修复服务。

3.复制征集。对于特别珍贵且所有者不愿意捐赠或者寄存的档案资料,在征得所有者同意之后,市档案馆可以采取扫描、复印、翻拍等方式进行复制。

(二)征集要求

1.捐赠的档案资料原则上以原件为主,且来源合法、真实可靠、知识产权无争议。

2.照片应是未经编辑修改的原始照片,并附简要文字说明,包括事件、时间、地点、人物及身份(重要人物应说明其在照片中的位置)、拍摄背景、摄影者等。

3.实物应附简要的文字说明。

4.音视频应播放流畅,音质、画面清晰,并附简要文字说明,包括事件、时间、地点、拍摄背景、拍摄者等。

三、权益保障

(一)市档案馆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妥善保护档案资料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二)对于捐赠、寄存的档案资料,市档案馆将按照规定进行妥善保管,并在提供利用时尊重捐赠者意愿。

(三)捐赠者对其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署名权、优先利用权,市档案馆将尊重捐赠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和利用档案,捐赠者可对所捐赠档案资料的利用提出具体意见。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老师 张老师

联系电话:0871-63840003

电子邮箱:kmdajsgl@163.com

邮政编码:650216

联系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东二环路543405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档案征集通告自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二)对于异地档案持有人,可先与我方进行电话沟通,协商征集方式等具体事项。

望社会各界人士、民间收藏机构踊跃参与,共同守护昆明城市记忆,传承文明脉搏。

                                                昆明市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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