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嵩明县文物管理所抗战档案资源藏品清单 | ||||
| 序号 | 名 称 | 数量(套、件) | 质地 | 简介 |
| 1 | 王洪家书家信 | 11 | 纸 | 共11封,是王洪问候父母及兄弟姐妹亲人的家信。第一封书信时间是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正月初六,信中记载其部队从曲靖出发经过贵阳、湖南、浙江,在浙江修整期间写信回家,未收到回信,后部队到达江西、湖北,因敌军轰炸在武昌贺胜桥徐家湾修整,于是写了这封信,问候家人。其中有一封书信记载其在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四月二十日由花园出发,经安徽到山东台儿庄西华右山,与敌军打了一个月的仗,然后退防在安徽单城,单城有敌军围困,其被挑选进入敢死队与敌军作战。其中一封是写给其玉善大伯父的书信,在信里表达了在国家生死存亡之际,一个青年份子报定牺牲,争取民族生存,誓死抗战到底的爱国之情。由嵩明县嵩阳街道王姓居民捐赠。按照书信中记载,王洪,年纪不详,参加台儿庄战役,曾被编入第六十军一八四师五四一旅一0七七团第二营六连。 |
| 2 | 《出征抗敌军人家属证明书》 | 1 | 纸 | 1张,证明书是由陆军新编第三军新编第十二师司令部于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出具,上面记载王洪父母姓名、年龄、籍贯、职业、现住地址,并附带使用说明。《证明书》记载,王洪为新编第三军新编第十二师第三十四团第一营第二连班长上士,其家属享受优待出征抗敌军人家属条例所规定的一切权力。由嵩明县嵩阳街道王姓居民捐赠。 |
| 3 | 《优待抗战负伤将士证明函》 | 2 | 纸 | 2份,是军事委员会政治部派驻第四十三后方医院监理员室制作的优待抗战负伤将士证明函,证明第六十军一八四师五四一旅一0七七团二营六连王洪在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十月三日负伤,嵩明县政府按照优待出征抗战军人及家属的政策查照办理。由嵩明县嵩阳街道王姓居民捐赠。 |
| 4 | 信封 | 9 | 纸 | 9份,包括“王洪家报”2份、“王洪家音”2份、“王洪平安家报”4份、“王应鸿舍下亲启”1份,信封上记载寄出地点、部队番号及信封接收地址。由嵩明县嵩阳街道王姓居民捐赠。 |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