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为铭记历史、缅怀先烈,全面反映昆明军民在抗日战争中的历史贡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昆明市档案馆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相关档案资料。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与内容
(一)文献类:反映1931年“九一八”事变至1945年抗战胜利期间昆明地区、昆明籍人物抗战活动的文书、手稿、报刊、地图、书信、日记、海报、传单、标语等原始文献。
(二)实物类:滇缅公路修筑、内迁工厂和学校、飞虎队等相关物品,抗战时期军需物资、生活用品、纪念徽章、荣誉证书、战场缴获的敌军物品等。
(三)影像类:记录昆明大轰炸、西南联大活动、远征军出征等历史场景的照片、电影胶片、录音录像,抗战亲历者及其后裔保存的口述访谈资料等。
(四)其他类:具有历史价值的抗战相关档案资料,如抗战回忆录、历史研究汇编、地图画册合集等。
二、征集方式
(一)捐赠。档案资料所有权人自愿将档案资料无偿捐赠昆明市档案馆,捐赠并纳入馆藏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并由昆明市档案馆进行专业整理、归档后永久保存。昆明市档案馆向捐赠者颁发捐赠或收藏证书。对捐赠数量大、体系完整、保管利用价值高的档案资料,昆明市档案馆将单独给定专属全宗进行保管。
(二)寄存。对确有收藏利用价值而档案资料所有权人不愿捐赠的,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进行寄存代管,档案实际所有权不变,昆明市档案馆提供专业化保管和修复服务。
(三) 复制。对确有收藏利用价值而档案资料所有权人不愿意捐赠原件和寄存的,经双方协商同意,档案资料所有权人授权昆明市档案馆对档案资料进行复制。
凡以捐赠、寄存、复制等方式被征集的各类档案资料,原持有人享有优先查阅、利用的权利,并可对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性利用意见。
三、征集时间
自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四、征集说明
(一)捐赠的档案资料原则上以原件为主,来源合法、真实可靠、知识产权无争议。
(二)照片应是未经修改的原始照片,并附简要文字说明,包括事件、时间、地点、人物及身份(重要人物应说明其在照片中的位置)、拍摄背景、摄影者等。
(三)实物应附简要的文字说明。
(四)音视频应播放流畅,音质、画面清晰,并附简要文字说明,包括事件、时间、地点、拍摄背景、拍摄者等。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张老师
联系电话:0871-63840003
电子邮箱:kmdajsgl@163.com
邮政编码:650216
联系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东二环路543号405室
望社会各界人士、民间收藏机构踊跃参与,共同守护城市记忆,让抗战精神永续传承。
昆明市档案馆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