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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档案馆档案征集公告
[作者:昆明市档案馆发布时间:2024-11-08 11:32来源:昆明市档案馆]

为了更全面、真实地记录昆明市发展历程,抢救和保护珍贵档案资料,丰富档案馆馆藏资源,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各类档案资料。

一、征集范围

(一)红色档案

1. 中国共产党在昆明地区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档案。包括党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决策形成的文件、记录、照片、影像等。

2. 革命先烈、英模人物在昆明地区活动产生的相关档案资料。如手稿、日记、书信、事迹材料、证书、奖章、照片等。

3. 映昆明地区党组织发展历程、党组织活动以及党员风采的档案资料。

4. 与昆明地区有关的红色革命遗址、遗迹的档案资料,包括相关文字介绍、图纸、照片等。

(二)历史档案

1. 反映昆明地区各个历史时期行政区划、地理、人口、资源、经济、文化、教育、卫生、宗教等方面的档案资料。

2. 昆明地区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相关档案资料。

3. 历代形成的诏书、敕令、手谕、奏折、公报、告示、嘉奖令、委任状、契约、票据、货币、证照、地契、族谱、墓志、碑刻等。

(三)名人档案

1. 昆明籍或在昆明地区工作、生活过的知名人士、专家学者、社会贤达、劳动模范、行业工匠的著作、手稿、日记、书信、传记、照片、证书、奖章等。

2. 反映其主要活动和成就的相关资料。

(四)特色档案

1. 反映昆明地区地域特色、民族特色、文化特色的档案资料,如民间艺术、传统工艺、民俗风情等方面的实物、照片、影像、文字资料等。

2. 反映昆明地区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建设等有关过程和成果的实物、照片、影像、文字资料等。

(五)其他档案

1. 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如各类票证、商标、广告、海报、地图等。

2. 家庭或个人保存的能够反映昆明地区社会、经济、科教、文化发展变化的各类档案资料。

二、征集方式

(一)自愿捐赠:鼓励档案资料所有者将档案资料无偿捐赠给市档案馆。市档案馆将为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馆藏证书,并在相关展览和研究中注明捐赠者信息。

(二)寄存代管:对于个人或单位暂不愿捐赠但又希望妥善保管的档案资料,经双方协商,市档案馆可提供寄存代管服务,其所有权仍归寄存者。

(三)复制征集:对于特别珍贵且所有者不愿意捐赠或寄存的档案资料,在征得所有者同意后,市档案馆可以采取复制的方式进行征集。

三、征集要求

(一)所提供的档案资料应真实、准确,内容健康,具有一定的保存价值和研究利用价值。

(二) 捐赠的档案资料应保持其原始性,尽量提供原件。

(三)提供的档案资料需附带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基本要素。

四、权益保障

(一) 市档案馆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妥善保护档案资料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二)对于捐赠、寄存的档案资料,市档案馆将按照规定进行妥善保管,并在利用时尊重捐赠者意愿。

(三)捐赠者对其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所捐赠档案资料的利用提出具体意见。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昆明市档案馆接收管理处

联系人:赵老师  李老师

联系电话:087163840003

电子邮箱:kmdajsgl@163.com

联系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东二环路543号昆明市档案馆

我们希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档案征集活动,为传承昆明历史文化、推动社会发展贡献力量。您的每一份珍贵档案,都将成为昆明地区历史长河中的璀璨明珠。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同守护春城记忆!

本公告长期有效。

昆明市档案馆

2024118


滇公网安备 53011102000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