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准确有效,切实维护行政规范性文件权威性和严肃性,市档案局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清理,市档案局、市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昆明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昆档联发〔2007〕2号)主要内容已被《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实施办法》(云档联发〔2010〕2号)涵盖,且在验收合格分数方面规定不一致。经市档案局、市发展改革委共同研究,拟废止《昆明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该文件废止后,重点项目档案验收拟按《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实施办法》执行。
现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要求,就废止《昆明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6月7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一)致电:0871-67472253
(二)信函邮寄至: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5号楼223室
(三)电子邮件发送至:kmsdaj@163.com
附件:1. 昆明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
昆明市档案局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23日
《关于公开征求废止〈昆明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意见的公告》的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准确有效,切实维护行政规范性文件权威性和严肃性,经市档案局、市发展改革委梳理,由市档案局、市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昆明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昆档联发〔2007〕2号)主要内容已被《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实施办法》(云档联发〔2010〕2号)涵盖,且在验收合格评分标准方面规定不一致。经市档案局、市发展改革委共同研究,拟废止《昆明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市档案局、市发展改革委拟定了《关于公开征求废止〈昆明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意见的公告》,就废止《昆明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二、起草过程
市档案局、市发展改革委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75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18〕127号)要求,认真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和相关上位文件规定,对《昆明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内容作了全面梳理分析,形成《关于公开征求废止〈昆明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意见的公告》,为废止《昆明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履行公开征求意见程序。
三、主要内容
该公告阐明了《昆明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废止工作开展的背景,及履行公开征求意见程序所依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规定,明确了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和意见反馈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