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忆依靠载体。一个城市的记忆留在它历史的街区与建筑上,一个人的记忆在他的照片上、物品里、老歌曲中,也在日历上。”
为展示昆明厚重的历史文化魅力,探寻城市的发展变迁,留住昆明人曾经的记忆,激发市民关注家乡、热爱家乡、赞美家乡的真切情怀,昆明市档案馆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昆明老照片”。
一、征集范围(照片原件、电子照片、扫描或翻拍件)
(一)反映昆明各个历史时期的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重大历史事件、重大活动、历史人物和特色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各类照片资料;
(二)反映昆明历史沿革、城市发展变迁、地域风貌、自然风光、非遗传承、民俗文化、名人轶事、人文风貌等各类照片资料。
(三)具有历史文化价值和鲜明时代烙印的历史照片,能反映昆明特色文化、名胜古迹、少数名族文化、民俗风情、民间工艺、建筑情况、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和生产生活;表现昆明不同时期街道、村镇、民居景象以及同一区域的前后对比。
(四)具有昆明元素,反映本地区衣着、出行、饮食、文化、教育、休闲等各方面变化,或富有故事性、有一定纪念价值或意义的照片。
二、征集要求
(一)照片应内容真实、影像清晰,以原件为主,特别珍贵的可提供翻拍或扫描件。黑白、彩色不限,尺寸不限,附简要文字说明,内容包括地点、时间、人物(重要人物注明其在照片中的位置)、拍摄者(收藏者)及与照片内容相关的历史背景介绍。照片如涉及著作权、肖像权等问题,请在提交照片时予以说明。
(二)捐赠者应注明联系方式。
三、征集方式
(一) 本次征集采用无偿捐赠的形式,欢迎有捐赠意向的社会各界人士与市档案馆联系。市档案馆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符合馆藏条件的将纳入昆明市档案馆馆藏永久保存,并颁发馆藏证书。
(二) 捐赠照片资料可通过到馆交接、邮寄、电子邮件发送等方式送达,也可联系市档案馆工作人员上门开展服务。
四、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五、相关事项
(一)市档案馆对征集并纳入馆藏的照片享有使用权,有权在市档案馆主办的展览、宣传和编研中使用,市档案馆在使用照片时会注明照片来源及提供者。
(二)捐赠后纳入馆藏的照片归国家所有,捐赠者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所捐赠照片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六、人员联系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函或者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与昆明市档案馆联系,商洽征集档案资料具体事宜。
联系人:赵老师 张老师
联系电话:0871—63840003
电子邮箱:kmdajsgl@163.com
地址:昆明市东二环路543号昆明市档案馆
邮编:65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