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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档案局关于购买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的计划
[作者:档案局管理员发布时间:2022-06-21 14:20来源:昆明市档案局]

为满足公车改革后昆明市档案局集体公务出行、公务活动等需要,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印发的《2020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昆财综〔2020〕33号)精神,昆明市档案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工作,现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购买目录代码及三级目录名称:E1902车辆及其运输机械设备租赁)。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档案局。

三、项目概况

(一)主要工作内容

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工作。

(二)实施目的和意义

满足公车改革后昆明市档案局集体公务出行、公务活动等工作需要。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年度公务用车租车费用总额约3万元,据实结算;

(二)资金来源:年度预算安排的“公务用车租车费”中列支。

五、承接标准

(一)9座(含)以下汽车

1.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须有满足服务需求的营业规模;

2.驾驶员队伍稳定,派出的驾驶员技术达到服务要求;

3.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车型(含轿车、商务车、越野车、新能源汽车)及数量,车龄须符合营运车辆的标准和要求;

4.投标供应商提供公务出行的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50%

5.具备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并提供完善的应急及突发事件处理服务;

6.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能够严格按照《昆明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和《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开展有关业务;

7.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

8.按有关法律法规为租赁车辆购买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座位)险等保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50万元,承运人(座位)险不低于10万元;

9.中标供应商承诺提供公务出行的车辆必需安装北斗定位终端。

(二)9座以上客车

1.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须有满足服务需求的营业规模;

2.驾驶员队伍稳定,派出的驾驶员技术达到服务要求;

3.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须的车型(含中、大型客车)及数量,车龄须符合营运车辆的标准和要求;

4.具备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并提供完善的应急及突发事件处理服务;

5.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能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开展有关业务;

6.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

7.按有关法律法规为租赁车辆购买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座位)险等保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100万元,承运人(座位)险不低于50万元;

8.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应包含市内包车客运;

9.中标供应商承诺提供公务出行的车辆必须安装北斗定位终端。

六、目标要求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择优选择服务提供商,为昆明市档案局提供安全高效的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提高行政工作效率,降低运行成本。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我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滇公网安备 53011102000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