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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昆明市档案局关于购买明信公证处档案数据完善服务项目服务的计划
[作者:档案局管理员发布时间:2022-03-24 16:25来源:昆明市档案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云南省档案条例》、《昆明市档案条例》的相关要求,为做好馆藏档案的保管保护工作,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印发的《2020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昆财综〔202033号)文件精神,昆明市档案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明信公证处档案数据完善服务项目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明信公证处档案数据完善服务(购买目录代码及三级目录名称:E2001 档案服务

二、购买主体

昆明市档案局

三、项目概况

(一)主要工作内容

对明信公证处托管的部分公证档案进行扫描和数据完善。

二)实施目的和意义

按档案数据化工作相关要求,对明信公证处改制后移交的公证档案进行数字化,保证该批档案完整和安全。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300,000.00

(二)资金来源:明信公证处改制档案托管管理经费

五、承接标准

(一)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备提供本项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目标要求

(一)按照国家档案局、云南省档案局档案工作要求开展,完成扫描、图像处理、著录、质检、批量挂接等数字化工作流程。

(二)扫描数据需完整上载到昆明市档案局档案管理数据库,并按照规范制作为脱机数据备份。

(三)完数据控制差错率在5‰以内,数字化后的档案查全率和查准率,达到省级验收标准。

(四)数字化后的档案在确保档案和档案信息的安全和保密基础上,能够方便快捷提供服务利用,最大限度满足社会各界利用档案需求。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我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滇公网安备 53011102000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