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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昆明市档案局关于购买2021年 档案局固定资产清查评估项目服务的计划
[作者:档案局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3-22 09:36来源:昆明市档案局]

按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行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条码管理工作的文件通知》(昆财绩〔2012〕46号)等相关要求,为做好我单位2021年固定资产清查评估工作,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印发的《2020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昆财综〔2020〕33号)文件精神,昆明市档案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2021年档案局固定资产清查评估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1年档案局固定资产清查评估(购买目录代码及三级目录名称:E1403资产清查服务)

二、购买主体

昆明市档案局

三、项目概况

(一)主要工作内容。

1.按要求对资产进行盘点、账务清理,进行账、卡、物的核对工作,落实每一件资产的使用状况、存放地点、使用人等固定资产相关信息。同时根据清查盘点后收集到的实时信息更新财政系统对应的固定资产信息。

2.为资产制作对应的二维码识别。

3.完成清查报告,按相关要求完成国有固定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服务工作并出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

4.根据资产清查过程中收集到的资产盘盈、盘亏、财产损失相关资料,出具经济鉴证报告。

(二)实施目的和意义。

通过固定资产清查,全面摸清家底,完善固定资产信息,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档案局固定资产管理,并为市档案局机构改革后资产移交市档案馆做好前期工作准备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50,000.00

(二)资金来源:档案行政管理工作专项经费

五、承接标准

(一)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备提供本项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目标要求

通过固定资产清查,全面摸清家底,完善固定资产信息,实行固定资产“二维码”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档案局固定资产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现有固定资产配置,及时处理闲置、盘亏、及非正常损失资产,报废不能使用资产,确保固定资产保值增值,物尽其用,为预算编制和审核提供可靠依据。出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及经济鉴证报告,符合市档案局机构改革后移交市档案馆相关要求。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我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滇公网安备 53011102000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