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云南省档案条例》、《昆明市档案条例》的相关要求,为做好明信公证处托管档案的数字化管理及利用工作,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印发的《2020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昆财综〔2020〕33号)文件精神,昆明市档案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明信公证处档案数据录入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明信公证处档案数据录入(购买目录代码及三级目录名称:E2001档案服务)
二、购买主体
昆明市档案局
三、项目概况
(一)主要工作内容。
对明信公证处50万页公证档案进行扫描和数据完善。
(二)实施目的和意义。
按档案数据化工作相关要求,对明信公证处改制后移交的公证档案进行数字化,保证该批档案完整和安全。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300,000.00元
(二)资金来源:昆明市明信公证处改制档案托管管理专项经费
五、承接标准
(一)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备提供本项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目标要求
(一)按照国家档案局、云南省档案局档案工作要求开展,完成扫描、图像处理、著录、质检、批量挂接等数字化工作流程。
(二)扫描数据需完整上载到昆明市档案局档案管理数据库,并按照规范制作为脱机数据备份。
(三)完数据控制差错率在5‰以内,数字化后的档案查全率和查准率,达到省级验收标准。
(四)数字化后的档案在确保档案和档案信息的安全和保密基础上,能够方便快捷提供服务利用,最大限度满足社会各界利用档案需求。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我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