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云南省档案条例》《云南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昆明市档案条例》《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文件材料收集归档移交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为做好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在全市疫情防控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移交工作,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印发的《2020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昆财综〔2020〕33号)文件精神,昆明市档案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档案整理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疫情防控档案整理(购买目录代码及三级目录名称:E2001档案服务)
二、购买主体
昆明市档案局
三、项目概况
(一)主要工作内容。
1.按照国家档案局、云南省档案局档案工作要求开展,完成档案整理、著录、扫描、图像处理、著录、质检、批量挂接等数字化工作流程。
2.整理完成的档案需达到昆明市档案馆的档案移交标准,扫描数据需完整上载到昆明市档案局档案管理数据库,并按照规范制作为脱机数据备份。
3.档案整理数量初步测算为1200盒,档案条目录入20000条,年度原文扫描数量达到300000页以上,数据控制差错率在5‰以内,数字化后的档案查全率和查准率,达到省级验收标准,项目总成本控制在260000元及以内。
4.录制昆明市辖区参与湖北抗疫的138名医护人员视频、昆明市参加抗疫的优秀集体和个人视频、以及采编抗疫期间的重要音视频档案,预计经费控制在200000元。
5.整理后的档案在确保档案和档案信息的安全和保密基础上,能够方便快捷提供服务利用,最大限度满足社会各界利用档案需求。
(二)实施目的和意义。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档案是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实物等不同形式的真实记录,是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人民群众抗击疫情的客观反映。疫情防控过程中已经形成并将继续形成大量的文件材料,这些文件材料是重要的原始记录,对于体现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单位的组织动员力、执行力以及今后开展疫情防控、临床诊疗、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和历史研究等具有重要的凭证和参考价值。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46万元。
(二)资金来源:2020年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档案整理专项经费。
五、承接标准
(一)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三)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具备提供本项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应具有“云南省档案数字化服务机构备案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六)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目标要求
完成档案整理数量初步测算为1200盒,档案条目录入20000条,年度原文扫描数量达到300000页以上,数据控制差错率在5‰以内,录制昆明市辖区参与湖北抗疫的138名医护人员视频和昆明市参加抗疫的优秀集体和个人。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2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我局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