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档案局关于开展2020年
档案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档案局,各开发(度假)区,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属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
根据《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昆人社通〔2020〕65号)和《云南省档案局关于开展2020年档案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云档发〔2020〕27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昆明市2020年档案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市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中直接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2020年9月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人事档案由省人才服务中心进行代理者,不属于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须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20号)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达到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
根据“我市所有职业系列(专业)的特殊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统一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建的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要求,特殊人才申报中级职称需符合档案专业特殊人才中级职称破格评审申报条件,破格评审的条件与2019年一致。
三、申报方式
网络申报+纸质材料审核:先进行网上申报及初审,初审通过后再提交纸质材料审核。
1.网络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km.gov.cn),在“在线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栏目中点击“昆明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系统”,进入到“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账号注册和信息填报。网络申报时间:2020年8月1日至14日,逾期无法提交。
2.纸质材料审核时间:2020年8月17日至9月4日(周一至周五9:00至17:00),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程序
网络审核通过后,纸质材料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核报送:
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由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县(市)区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由单位、主管部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署意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由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属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署意见;再报送至昆明市档案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
五、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按《2020年昆明市档案专业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附件1)提供申报材料,并将“一览表”粘贴在申报材料袋封面。
2.网络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从系统导出《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统一使用A3纸双面打印后中缝装订,一式二份。
3.申报初级职称的人员,提供档案专业基础知识培训证书复印件1份。请市级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社局出具委托函,方可受理其申报材料。
4.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请提供档案专业基础知识培训证书和近3年档案专业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复印件各1份,2015至2019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本人小一寸彩色近照2张。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其中未能参加档案专业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可先报名评审,后续再参加培训学习,培训合格获得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后方能领取中级职称证书。
5.纸质材料送审时,请提供材料原件进行验证。
6.现场审验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事或人力资源工作的同志统一一次性报送,不接受个人自行现场审验材料。
7.纸质材料报送地址:昆明市东二环路543号昆明市档案局6楼602办公室。
六、规范申报材料审核
1.单位公示。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人员,须将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
2.申报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个人承诺书(附件2)随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3.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把关,并在申报材料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意见、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印章。用人单位对审核推荐行为负责,承诺所推荐人员申报评审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审核情况真实准确。单位承诺书(附件3)随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4.各级主管部门须对用人单位推荐上报人员的申报条件和推荐程序进行审核把关,并对审核情况负责。评审表上须明确审核推荐意见,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加盖审核单位公章。符合条件的,按管理权限逐级推荐或直接推荐至昆明市档案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
七、其他事项
1.评审时间:2020年9月。
2.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启云,联系电话:63637822。
地址:昆明市东二环路543号昆明市档案局6楼602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