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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昆明市档案局关于购买馆藏档案数字化项目服务的计划
[作者:档案局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04-01 16:43来源:昆明市档案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云南省档案条例》《云南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昆明市档案条例》的相关要求,为加快推进档案数字化建设,促进档案服务转型升级,确保档案信息化与社会信息化建设进程保持同步,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印发的《昆明市市本级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昆财非税〔2018170号)文件精神,昆明市档案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2020年馆藏档案数字化工作(购买目录代码及三级目录名称:E1701 政府信息系统建设、管理与维护,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馆藏档案数字化

二、购买主体

昆明市档案局

三、主要内容

(一)按照国家档案局、云南省档案局档案工作要求开展,完成扫描、图像处理、著录、质检、批量挂接等数字化工作流程。

(二)扫描数据需完整上载到昆明市档案局档案管理数据库,并按照规范制作为脱机数据备份。

(三)年度原文扫描数量达到750000页以上,项目总成本控制在300000元及以内,数据控制差错率在5‰以内,数字化后的档案查全率和查准率,达到省级验收标准。

(四)数字化后的档案在确保档案和档案信息的安全和保密基础上,能够方便快捷提供服务利用,最大限度满足社会各界利用档案需求。

四、预算资金

(一)预算金额300,000.00

(二)资金来源:馆藏档案数字化加工及数据备份专项经费

五、承接标准

(一)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三)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具备提供本项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必须具有“云南省档案数字化服务机构备案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六)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目标要求

完成扫描、图像处理、著录、质检、批量挂接等数字化工作流程,确保年度原文扫描数量达到750000页以上,项目实数据控制差错率在5‰以内。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2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我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滇公网安备 53011102000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