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15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4﹞18号)和《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两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文件的通知》(昆办发〔2015〕6号)相关精神,强化档案行政执法职能,把我市依法治档工作引向深入,切实推动全市档案事业跨越式发展,我局决定对全市2018年以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云南省档案条例》、《昆明市档案条例》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市政府各委办局
二、检查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云南省档案条例》《昆明市档案条例》贯彻落实情况;
(二)各单位档案全宗卷建立情况;
(三)档案工作体制,机构、人员、经费等情况;
(四)各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及时归档、集中统一保管情况;
(五)依法按期移交、接收档案情况;
(六)电子档案管理和档案数字化加工情况;
(七)档案安全保管及其制度、基础设施设备建设;
(八)档案依法开放和利用情况。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为实地抽查。市档案局将组织检查组于2018年9月19至9月21日对市信访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供销合作社、国家统计局昆明调查队、市扶贫办、市园林绿化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族宗教委、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防震减灾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金融办、市滇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烤烟办、市环保局、市人防办、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土地矿产储备中心、市国家安全局进行实地抽查。请上述单位做好准备迎接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是贯彻执行档案法律法规的有效手段,是档案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形式,同时也是促进各单位依法建档、管档,确保档案安全与完整,为国家积累档案财富,提高档案管理和服务水平的重要环节,全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按照检查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并积极配合做好档案检查工作。
(三)强化检查督导。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切实整改落实。
联 系 人:王 勇 马金鹏
电 话:63848702 63821895
传 真:63835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