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档案局关于开展2018年
档案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档案局,各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市级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8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昆人社通〔2018〕93号)和《云南省档案局关于开展2018年档案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云档发〔2018〕23号)要求,结合档案工作实际,现将2018年档案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市各类单位中直接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2018年9月办理离退休手续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的人员,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人事档案托管在省人才服务中心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
中央直属驻昆单位、驻昆部队、省属单位或其他州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的,须分别由中央直属驻昆单位总部、驻昆部队师以上单位、省属主管单位或单位所在州市人社局同意并出具委托函,按照评委会管理权限经昆明市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受理其评审材料。
二、申报条件
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必须符合《云南省档案专业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实施意见》(云档发字〔1992〕第62号)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
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规定执行。
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有关规定办理。
三、申报方式
2018年继续采用互联网+纸质材料审核的方式,先进行网上申报及初审,初审通过后再提交纸质材料。
1.网上申报。网上申报事宜,请登录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打开“昆明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管理系统”查阅“用户手册”和“常见问题”等相关信息,按照系统设定流程进行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时间:2018年6月18日至30日,逾期无法申报。
2.纸质材料报送程序。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由单位、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县(市)区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由单位、主管部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署意见;非公经济组织单位申报人员由单位、单位所属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或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市、县级人才中心)签署意见;再报昆明市档案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申报材料要求
1.单位公示。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人员,须将申报人员的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和公示结果报告。
2.用人单位审核。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规定程序及本单位工作流程,对申报人员所填内容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进行审核把关,申报材料的复印件须经单位审验原件后,签署审核意见、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材料送审时,同时提供材料原件进行验证。
3.主管部门审核,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均须在评审表上签署审核推荐意见、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4.申报人员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按《2018年昆明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国有企事业单位)》(附件1),非公经济单位的按《2018年昆明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非公经济单位)》(附件2)要求顺序准备申报材料,并将“一览表”粘贴在申报材料袋封面。
5.请认真阅读《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填报说明,准确填报评审表信息,网络申报完成后下载的评审表会自动生成新版表格,统一使用A3纸双面打印后中锋装订,一式二份。
6.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需提供近3年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书、近5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和本人彩色近照1张(小一寸)。
7.申报初级职称的人员,由单位申请,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认可,县(市)区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非公经济单位由所属地人社局认可,统一出具委托评审函。
五、其他事项
1.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7月16日至31日(上午9: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2.评审时间:2018年9月。
3.联系方式。地址:昆明市东二环路543号市档案局6楼601办公室;联系人:李启云,联系电话:63822307。
附件:
附件1:2018年昆明市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国有企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