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动态
国务院信息:
省政府信息:
创文标语
通知公告
昆明市档案局“馆藏档案数字化加工” 购买服务计划书
[作者:档案局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5-28 10:15来源:昆明市档案局]

昆明市档案局“馆藏档案数字化加工”

购买服务计划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云南省档案数字化工作安全保密管理办法》、《昆明市档案条例》《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昆明市档案局“馆藏档案数字化加工” 购买服务计划书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18年5月28日5月30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昆明市档案局办公室反映,电话:0871-63822307。

一、购买服务项目名称

2018年馆藏档案数字化加工(购买目录代码及三级目录名称:D0801 其他技术性服务)

二、政府购买服务主体

昆明市档案局(馆)

三、服务目标

对昆明市档案馆馆藏档案55万页进行整理及数字化加工。

四、预算资金

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8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昆财行〔2018〕1号)的经费安排(项目名称:馆藏档案数字化加工,功能科目编码:2012604),经费预算不超过20万元。

五、购买服务期限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六、购买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云南省机关文书档案数字化扫描规范》、《云南省档案数字化工作安全保密管理办法》、《昆明市档案条例》、《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01号》对昆明市档案馆馆藏档案55万页进行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扫描数据需上载到昆明市档案局档案管理数据库并按照规范制作为脱机数据备份。

七、承接主体资格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3、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4、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7、必须具有“云南省档案数字化服务机构备案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滇公网安备 53011102000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