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到期移交进馆是一项常态化、制度化工作。近日,昆明市档案局印发了《昆明市档案局关于做好档案移交工作的通知》(昆档发〔2018〕12号),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等25家单位于2018年10底前将本单位2008年前形成的档案(永久、长期、30年)移交昆明市档案馆。
档案到期移交进馆是加强档案管理、保护档案资源、提高档案利用的有效手段。一直以来,昆明市档案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云南省档案条例》《昆明市档案条例》等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到期档案移交进馆工作。一是抓好档案移交进馆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二是严格要求移交单位档案管理人员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依法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交接工作,加强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严防档案损毁、丢失和泄密;三是所有移交进馆的档案在进馆前,由业务人员进行认真检查验收,以确保进馆档案符合接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