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档案局,市级各部委办局,各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有关市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7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昆人社通〔2017〕73号)《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昆明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有关事项的通知》(昆人社通〔2017〕120号)和《云南省档案局关于开展2017年档案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云档发〔2017〕25号)要求,结合档案工作实际,现将档案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
2017年9月。
二、申报范围
我市各单位中(不含中央驻昆单位、驻昆部队和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直接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
三、申报条件
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必须符合《云南省档案专业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实施意见》(云档发字〔1992〕第62号)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
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规定执行。
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有关规定办理。
四、申报程序
2017年采用互联网+纸质材料审核的方式进行,先进行网上申报及初审,初审通过后再提交纸质材料。网上申报工作,按照《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昆明市2017年开展网上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通知》(昆人社通〔2017〕127号)要求办理。昆明市档案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网上申报审核时间为2017年6月14日至30日,逾期不予受理。
纸质材料报送程序: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由单位、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县(市)区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由单位、主管部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署意见;非公经济组织单位申报人员由单位、单位所属地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或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人才中心)签署意见;再报昆明市档案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五、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按《昆明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单位的按《昆明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非公经济单位)》要求顺序准备申报材料, 并将“一览表”粘贴在申报材料袋封面。
2.评审、审议名册提交纸质签章和电子版。
3.《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表十七:排版在封底),可由昆明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系统生成,下载后双面打印,一式二份,粘贴彩色近照。
4.身份证、聘用合同(备案劳动合同)、增加薪级工资审批表、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书和聘书,以及档案专业基础知识培训结业证书、获奖证书、论文等复印件一式一份,需经单位审核无误,在复印件签署“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上证件在报送时必须提供原件进行验证。
5.申报中职人员,需提供档案专业继续教育培训证书、近5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和本人彩色近照1张(小一寸)。
6. 申报初职人员,由单位申请,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认可,县区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非公经济单位由所属地人社局认可,统一出具委托评审函。
7.关于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文件及评审表格,可到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rsj.km.gov.cn)通知公告栏查阅下载。
六、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17年7月1日至31日(每天上午9:00—17:00,节假日除外),昆明市东二环路543号市档案局6楼601办公室
联系人:李启云 联系电话:63822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