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昆明市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
设定依据
《云南省档案条例》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工程、重大科研课题、重要设备引进等项目,项目主管单位应当建立项目档案,保证项目档案的完整与安全。项目验收时,应当由相关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验收。单位在科研成果、产品试制、设备引进、基本建设工程或者其他技术项目验收时,应当有该单位档案工作人员参加项目档案验收。未经档案验收或者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通过项目验收。
《昆明市档案条例》
第二十条 列入市、县(市、区)的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技专项以及有关普查项目,应当在项目验收前,由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档案资料进行验收。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第六条:项目档案验收的组织:(三)省以下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
《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实施办法》
《昆明市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
申请条件
昆明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核,报经政府同意,列入年度计划实施的重点建设项目
办理材料
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
办理地点
昆明市档案局政策法规处
昆明市官渡区东二环路543号(404、405室)
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871)63848702
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