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驻昆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认定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修正)第六条 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规范性文件:《云南省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认定办法》
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4﹞18号)“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履行档案行政管理职能,集中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务,统筹档案资源归属于流向,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档案馆、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申请条件
符合《云南省省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认定评审标准》规定的标准
办理材料
办理地点
昆明市档案局政策法规处
昆明市官渡区东二环路543号(404、405室)
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871)63848702
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