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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档案馆关于开放档案的情况
[作者:发布时间:2017-03-07 00:00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九条“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向社会开放的要求。截止至今,昆明市档案馆先后向社会开放了七批文书档案20多万卷。开放的档案主要是建国前至1983年,内容涉及党政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事任免;有关政治、经济、工交、农业、商业、税务、城市建设、园林等方面的内容。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及组织持有介绍信、工作证或公民身份证即可到昆明市档案馆查阅。

滇公网安备 53011102000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