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档案局“民国档案文件级目录采集管理”采购计划公示
根据《国家档案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工作总体规划”>的通知》、《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度国家重点档案专项资金的通知﹝2016﹞220号》文件要求,我局将对昆明市档案馆馆藏民国档案文件级目录采集工作进行全过程管理,拟聘请具备专业监理资质的机构开展管理工作,现公示如下采购计划:
一、 项目预算资金:48500元,。
二、 主要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要内容 | 数量 | 计量 |
1 | 民国档案文件级目录采集管理 | 根据《国家档案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工作总体规划”>的通知》《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云南省档案数字化工作安全保密管理办法》、《昆明市档案条例》、《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01号》对昆明市档案馆馆藏民国档案文件级条目录入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理。的要求对昆明市档案局馆藏民国档案进行文件级著录242414条全过程进行管理,保障录入过程中的档案安全和流程管理,使目录录入准确率达到99.5%。 | 1 | 项 |
三、承接标准和目标要求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3、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4、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7、必须具有“云南省档案数字化服务机构备案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8、管理民国档案文件级目录录入准确率需达到99.5%以上;
9、管理民国档案目录数据库数据需通过云南省档案局验收。
联系电话:63827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