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档案局,各国家和省级开发区(度假)园区,市级各部委办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市城建档案馆:
根据《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6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昆人社通〔2016〕84号)文件要求,根据档案系列工作实际,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
2016年9月。
二、申报范围
各单位从事档案工作,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已离退休或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
三、关于初级职称资格评审
根据《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云政发〔1992〕124号),不能采取认定方式的初级职称资格的单位,可委托昆明市档案专业中级技术职务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申报条件
申报晋升档案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必须符合《云南省档案专业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实施意见》(云档发〔1992〕62号)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时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规定执行。
五、关于高级职称申报的有关问题
申报档案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将评审材料送我局进行初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签署意见后,报省档案局高级评委会评审。
六、评审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认真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须贴照片,一式二份,表中专业技术工作总结重点说明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
2.年度考核情况由单位填写。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正反面)和聘书,以及培训(进修)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一式一份,需经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核签字,注明是否属实并加盖印章。(以上证件在报送时必须提供原件,待审核后提交复印件)。
3.申报馆员以上的,需提供职称外语合格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复印件,经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签章。
4.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照《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人社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规定文件的通知》(昆人社通〔2011〕310号)文件执行。除我市明确规定免试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县及符合免试规定的,在申报专业时须提供《昆明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免试申请表》。
5.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和业绩的其它材料。
6.本人近照一张(小一寸)。
7.申报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按《昆明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单位的按《昆明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非公经济单位)》要求顺序准备材料,并粘贴在送审材料袋封面,请务必如实填写申报人联系电话。
8.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报市属主管部门或者县区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市档案局职改办(东二环路543号市档案局6楼601室)。
9. 需报送昆明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由申报单位申请,经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可,统一出具委托评审函。
10.关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文件及评审表格,可到云南档案信息网(http://www.ynda.yn.gov.cn)“局馆文件”和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rsj.km.gov.cn)查阅下载。
11. 凡不符合申报标准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七、材料报送时间
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6月1日至6月30日,逾期不予办理。
联系人:周 雁 李启云 联系电话:63822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