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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定
任职资格查询
[作者:发布时间:2015-06-29 00:00来源:]

1 、申报范围:

1. 1 本市县区档案馆及专业档案馆、各级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档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 2 在昆注册的非公经济组织中被正式聘用并从事档案工作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

1. 3 由其他工作岗位调到档案工作岗位上,经半年以上的实际工作考察,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 、申报条件:

2. 1 管理员

大学专科、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具备下列条件:

2. 1 系统学完《文件管理》、《档案管理学》或《科技档案管理学》、《档案技术保护学》等主要档案专业课程,并初步掌握档案专业基本知识,成绩合格;

2. 1.2对档案工作有关规章制度有一定的了解,并初步掌握档案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2. 1.3能较好地完成所担任的工作。

2. 2 助理馆员

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获得学士、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大学专科从事档案工作三年以上;中专毕业担任管理员四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

2. 2.1系统地学完《档案法规学》,《档案管理学》或《科技档案管理学》、《档案保护技术学》、《档案文献编纂学》等课程,比较系统地掌握档案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 2.2 基本掌握档案法规、方针、政策和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

2. 2.3 有一定的业务能力,能胜任和履行助理馆员职责;

2. 3 馆员

获得博士学位;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档案工作三年以上。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从事档案工作三年以上;获得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职务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职务五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

2. 3.1 学完了档案学各门课程,系统地掌握了档案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 3.2 熟悉档案法规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能起草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有关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

2. 3.3 具有独立工作能力,能胜任和履行馆员职责;

2. 3.4 参加全国或全省的外语或古汉语考试,取得C级合格证,并具有不少于200学时的继续教育合格证。

2. 4 副研究馆员

获得博士学位担任馆员职务二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馆员职务五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

2. 4.1 具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档案学有较深的研究,并有一定水平的档案学论著。

2. 4.2 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指导档案专业人员进行业务、学术研究、解决档案业务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工作成绩显著;

2. 4.3 懂得一定的现代化管理知识,并能应用于档案的科学管理;

2. 4.4 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且成绩合格;并具有不少于200学时的继续教育合格证。

2. 5 对少数尚不具备《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实施意见》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工作实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推荐评审。破格推荐评审、必须符合昆人社通〔2012〕119号文件精神和云档发(1992)62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3 、推荐评审申报程序:

3. 1 推荐评审工作一般由单位提名,本人提出申请。评审对象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一式二份,由所在单位对其水平、能力业绩、学历、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等基本条件及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审核签章,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填写推荐意见,签署经办人并盖章方为有效。

3 2 随推荐评审表同时提交:①本人及单位承诺书;②劳动合同、企业单位还须提供营业执照;③本人学历证书(学历必须认证)、资格证书、聘书、档案专业基础知识培训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经过单位人事部门审核验证签字盖章的复印件一份;④本人近两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履职考核表》复印件;⑤任现职以来发表的学术论文2篇;⑥有关证明其履职业绩的材料,如获奖证书等;⑦本人照片一张。复印件上须签有审核人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材料时审验同时提供原件,审核后退回本人。 

4、 申报副高以上职称的由市中评委推荐,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处审核后,直接报省档案局高评委。

5、 接受市级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档案系列初级职称资格的委托评审。

6、 申报中、初级职务的在每年六月底前报市档案局职改办。

7、 评审结果通知及资格证书发放。

8、 时间要求。

凡申报档案专业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在每年接到市档案局有关报送档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后,认真准备,按照时限要求及时报送市档案局职改办,过时将不再办理。

9、 评审结果通知及资格证书的发放。

中职评审结束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后,将结果通知市档案局并办理资格证书;初职经评审,评审结果在市档案局网站公示一周后,将结果直接通知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办理资格证书。

10、 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

责任部门:昆明市档案局职改办

联 系 人:周 雁 地 址:昆明市东二环路543号市档案局办公室六楼601室

电话:0871—63822307 邮 编:650216

11、 政策依据

11.1 《云南省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11.2 《云南省档案专业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实施意见》。

11.3 《云南省档案系列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试行办法》;

11.4 云南省人事厅《关于工作调动变更系列专业资格确认在关问题的暂行规定》

11.5 云南省档案局、云南省人事厅《关于贯彻执行〈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

11. 6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修订昆明市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破格评审申报条件的通知》

12、 其他问题

有关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评审问题,可到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网址:https://rsj.km.gov.cn/“专业人员”,申报表格可在网页“资料下载”中下载。


滇公网安备 53011102000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