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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档指南
查档须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3-01-01 16:14来源:昆明市档案局]
1、凡到我馆查阅档案者,必须持有单位或本人合法证明,办理各种登记手续后方可查阅。对限制查阅的档案,须报请市委、市政府秘书长批准后方能查阅。

2、查阅档案者,不得损坏、涂改、勾划、转借、自行复制档案,不得翻阅与所查档案无关的内容,违反者要追究责任。在查阅完毕后,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填写利用效果登记。

3、查阅室内严禁吸烟、喝水、吃零食,不得随地吐痰、丢纸屑、不得喧哗。查阅桌上不得放墨水、墨汁。

4、档案原件一律在本馆内查阅,不得外借、转借。

5、凡在我馆复制、抄录的档案和资料,必须认真核实,加盖专用章方能有效。对已复制、抄录的档案材料,未经有关领导批准的,不得公告、出版、陈列、展出、再次复制,违反者要追究责任。

6、凡利用我馆档案及资料汇编的各种书籍、史志、刊物等必须送二套给我馆作为资料保存。

7、凡来我馆查阅开放的档案,只需个人证件或身份证,均可查阅。

8、接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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