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云南省档案条例》、《昆明市档案条例》的相关要求,为做好馆藏珍贵档案的保护工作,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印发的《昆明市市本级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昆财非税〔2018〕170号)文件精神,昆明市档案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馆藏民国档案抢救与修复工作(购买目录代码及三级目录名称:A1303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与展示),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馆藏民国档案抢救与修复
二、购买主体
昆明市档案局
三、主要内容
按照档案保护技术规范要求,我馆提供历史档案手工修裱工作场地、相关设备、工具及宣纸等耗材,采用手工托裱方式开展我馆对馆藏国家重点历史档案中严重破损的4000页档案进行手工托裱加固工作。
四、预算资金
(一)预算金额:48,000.00元
(二)资金来源:馆藏民国档案抢救与修复专项经费
五、承接标准
(一)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备提供本项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目标要求
根据档案破损情况,采用手工托裱加固方式抢救修复馆藏重点历史档案。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2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我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