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档案局“档案馆安全警卫服务”
购买服务计划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昆明市档案局“档案馆安全警卫服务” 购买服务计划书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18年5月28日—5月30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昆明市档案局办公室反映,电话:0871-63822307。
一、 购买服务项目名称
2018年档案馆安全警卫服务(购买目录代码及三级目录名称:E1801物业管理)
二、 政府购买服务主体
昆明市档案局(馆)
三、 服务目标
维护昆明市档案局(馆)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维护国家、集体、个人财产的安全,杜绝和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四、 预算资金
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8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昆财行〔2018〕1号)的经费安排(项目名称:档案馆安全警卫服务,功能科目编码:2012604),经费预算不超过26万元。
五、 购买服务期限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六、 购买主要内容
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及昆明市档案局(馆)相关要求,做好昆明市档案局(馆)的安全保障服务,包括局(馆)区域内的24小时安防及消防值守、监控工作;车辆停放的秩序管理工作;公共秩序维护、门岗执勤、安全巡视工作。要求安保工作人员持有保安员证,消防专业岗位需具备初级及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证。
七、 承接主体资格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四)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五)具备提供安保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六)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
(七)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八)具有公安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九)经登记管理机关评估且获得3A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优先承接;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