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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15113702-201712-133249
  • 主题分类:计划规划
  • 发布机构: 昆明市档案局
  • 发文日期:2017-12-26 10:42
  • 名  称:昆明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2016—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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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2016—2020年)

为推动我市档案事业持续快速发展,根据《云南省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昆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订昆明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期为2016~2020年。

一、“十三五”期间全市档案事业发展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云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有关要求,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依法管档、科教兴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面向社会、服务民生”的发展思路,坚持“管好用活档案,充分发挥效益”的工作方针,认真履行“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的神圣职责,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为主要内容,着力提升档案公共服务能力,充分发挥档案工作在服务加快建设立足西南、面向全国、辐射南亚东南亚的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当好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的排头兵和火车头及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二)主要目标

——完善档案法制体系。依法管理档案事业,进一步完善档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构建依法行政、有效监督、高效服务的档案法制工作体系。

——改善档案基础设施。加快国家综合档案馆新馆建设、支持部门(专业)档案馆新建或改扩建,加强标准化档案室建设,全面改善各级档案馆(室)的档案保管条件。

——强化档案安全体系。建立健全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档案安全保障体系,形成制度完善、运行有效、管理科学、监管到位的档案安全长效机制,确保档案安全。

——加强档案资源建设。加快各立档单位到期档案进馆步伐,突出抓好民生档案管理,全面推进新组织和新领域的档案资源建设,加大对“三重一特”(重要人物、重点建设、重大活动、地方特色)档案收集、征集力度,确保档案资源完整,结构优化。

——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大力实施数字档案馆和数字档案室建设工程,加快推进档案数字化建设,促进档案服务转型升级,确保档案信息化与社会信息化建设进程保持同步。

——提升档案服务水平。多渠道、深层次开展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网络普及优势,大力推进档案文化建设,深入挖掘档案信息,不断提高档案公共服务能力。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有利于档案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强化档案干部队伍培训,改善档案干部人才结构,切实提高档案队伍的整体素质。

——拓展档案基础业务。进一步完善国家综合档案馆“五位一体”功能建设,提升各类综合档案室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

(三)发展指标

1.市级每年制定出台1-2项档案业务标准规范。市县两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每年分别开展1次普法宣传和1次执法检查。

2.按照国家标准启动昆明市档案馆新馆建设;积极推进专业(部门)档案馆(室)建设;到2020年全市14个县(市)区国家综合档案馆建筑面积比2010年翻两番以上,建成达到“五位一体”国家标准的综合性档案馆。

3.到2020年全市各级各类档案馆100%实现重要电子档案数据异质异地备份工作。

4.到2020年全市综合档案馆馆藏档案总量比2010年翻一番;市档案馆和县(市)区档案馆馆藏民生档案及特色档案数量分别达到馆藏总量的50%和80%。

5.到2020年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总量较之2010年,全市综合档案馆翻三番,其他专业(部门)档案馆翻两番;市档案馆及50%的县(市)区国家综合档案馆建成数字档案馆。

6.各综合档案馆每年举办1次专题展览,市和县(市)区综合档案馆每年分别编研2种和1种以上档案文化产品;鼓励各专业主管部门利用档案资料举办反映各行业发展成果的展览。

7.到2020年全市各级档案馆,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实现省级档案规范化示范单位认定。

8.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档案干部队伍。到2020年全市专兼职档案人员100%持证上岗,并保持相对稳定;继续提升档案服务水平,保持优质服务,无有效投诉。

二、“十三五”期间全市档案事业发展主要任务

(一)档案法制建设

1.健全规章制度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修订情况,做好《昆明市档案条例》和《昆明市电子文件管理与归档办法》修订工作;围绕新型组织和新领域档案管理,加快制定和完善有关档案管理规范,实现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全覆盖。

2.加强档案普法教育。将《昆明市档案条例》纳入全市“七五”普法规划,切实做好档案系统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围绕6月9日“国际档案日”,集中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系列宣传活动,每年至少组织1次档案法制宣传活动,利用电视、报刊、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体开展档案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宣传,不断提高档案法制意识。

3.加强档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每年举办1期档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系统学习行政执法及档案法律法规等知识,执法人员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管档的观念,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4.加强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国家和社会重要档案资源的依法监管;加强规范化制度建设,不断提高档案行政监管规范化水平;健全档案执法检查和执法监督机制,构建档案安全监管的信息沟通平台,全市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每年开展1次专项档案执法检查。

(二)档案基础设施建设

1.建成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按照国家《档案馆建设标准》和《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将我市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成符合国家标准,体现地方和民族特色,设施、设备齐全,具备“五位一体”功能的现代化公共档案馆。争取把昆明市档案馆新馆纳入市重点投资建设项目规划并启动建设;新建盘龙、官渡、西山、东川、五华、呈贡、富民、禄劝8家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并投入使用。

2.积极开展专业、高校、企业、经济园区、乡镇及社会档案馆建设。有条件的专业、高校、企业、经济园区、乡镇,应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做好档案馆库的新建或改扩建,配齐相应设备、设施,确保档案安全保管和方便利用;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建立符合国家安全要求的档案馆库或档案保管场所,面向社会提供档案保管和寄存服务。

3.全面加强档案室建设。各级各类档案室要参照国家和省的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按照面积达到有关标准,满足30年以上接收和保管档案的要求,避开潮湿、暴晒位置,设置专用档案库房。档案库房做到与办公用房、阅览室分开,设有荣誉陈列室,配备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档案工作专用设施设备,落实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等“十防”措施。

(三)档案安全体系建设

1.加强档案实体安全管理。全市各级各类档案馆(室)要完善档案安全保障体系,加大档案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健全安全应急方案等档案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档案安全;有档案复制件或数字载体的档案实体原则上应封存保管;全市各级各类档案馆要选定异地备份地点,制定异地备份方案,到“十三五”末,全部开展档案异地异质备份工作,有条件的各级档案室也要对重要档案实行异地备份。要完善重点档案保护制度,努力做好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工作,在昆明市档案馆逐步建成独具特色的档案抢救与保护中心,有条件的县(市)区档案馆建成满足日常工作需求的档案抢救与保护工作室,有条件的档案馆(室)应设立特藏室,专门保管价值高、特色强、载体特殊的珍贵档案。

2.加强档案信息安全管理。全市各级各类档案馆(室)要建立健全档案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完善上网信息审查流程,严格档案划控解密,做好档案信息的保密工作;要加快推进档案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工作,依法对档案电子数据进行管理,建立电子数据备份系统,逐步建立档案电子数据备份制度、数据迁移制度、档案信息系统的容灾系统和灾难恢复机制,确保档案信息系统的安全。市档案馆和有条件的县(市)区档案馆,应逐步将电子数据转换成多种载体保存,实行异质备份。档案外包严格审批承包方的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资质,涉及国家秘密的档案严禁外包或委托中介机构保管。

3.完善档案科学安全管护基础设施。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要提高科学安全档案管控水平,配备足够的档案装具和密集架;配备库房温湿度控制、视频监控、火灾报警和消防灭火系统、消毒杀虫、门禁、馆区周界防护装置等档案保护设备;配备符合国家有关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工作要求的电子档案长期安全保存设备。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配备满足需要的计算机、电子档案管理软件、档案保管装具、必要的安防监控设备,需长期保存档案的,应配备温湿度控制设备。村委会(社区)要配备符合标准、满足需要的档案装具。

(四)档案资源体系建设

1.加大档案收集力度。全市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要依法及时接收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经济园区、乡镇及村委会(社区)应进馆的全部档案;进一步明确本级党政机关的二级甚至三级立档单位永久档案的归属,把有关本地经济、文化、民俗、风土人情、名人、名优产品、名胜古迹等具有地方特色的档案纳入接收范围;建好本地重要人物(知名人士)档案库,主动参与重点建设项目、重大活动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强化民生档案管理,确保民生凭证类档案及时进馆;及时跟踪新兴领域形成的档案,将具有凭证价值、史料价值的档案及时接收进馆;抓好新建、机构改革中合并及改制破产企业档案的接收。

2.加强档案征集工作。全市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要通过征集、主动记录等方式,继续加快对散存在民间的具有保存价值的重要档案资料的征集步伐,鼓励个人、家庭、社会组织向国家综合档案馆捐赠或寄存档案;主动拍摄、记录全市的重大活动、重要事件,城乡发展变化等档案资料;积极尝试开展“口述”档案的建档采集工作。“十三五”期间,每年安排征集1批珍贵档案进馆。

3.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室归档工作的指导。全市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继续按照国家档案局第8和10号令,指导同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编制好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并认真执行,实现档案资源的前端控制。对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报送的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要认真审核,确保把反映该单位基本职能和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文件材料列入归档范围,延长保管期限;督促机关、企事业单位、建设单位,按照档案属地管理原则和档案移交进馆制度,及时向当地国家综合档案馆及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档案。

(五)档案信息化建设

1.加快档案数字化步伐。各级各类档案馆要加强档案数字化场所建设,配备档案数字化设施设备,按照“民生档案优先、高利用率档案先行、确保档案安全,以全宗为单位整体推进”的原则,加快推进馆藏档案数字化工作。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乡镇要全面开展档案数字化工作,对保管期限为永久的档案(涉密档案除外)全部进行数字化处理,民生凭证类档案形成后要及时完成数字化。各单位向当地档案馆同时移交纸质档案和齐全完整的数字化副本。

2.及时开展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接收。依托电子政务网,建设昆明市档案信息管理平台,各单位将电子文件和纸质档案经数字化转换后各项数据导入档案管理系统形成电子档案,并向同级档案馆移交。实现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同步运行的“双轨制”归档管理,对电子文件、电子档案进行多套制备份和异地备份。

3.着力加强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市档案馆要按照省档案局审核同意的规划,积极争取支持,保障投入,及时启动数字档案馆建设工程;各县(市)区档案馆要及时编制本地数字档案馆建设规划,加大投入,分步实施,确保 “十三五”末,全面完成数字档案馆建设发展指标。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及时启动数字档案室建设,配置软硬件应用系统,加强电子文件的归档和管理,加快重要传统载体档案(包括纸质、声像、音像、照片等)的数字化转换,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

4.积极推进档案信息共享和远程服务。采用全省统一的电子档案管理软件,进一步规范电子档案和目录格式,建立档案目录汇总机制,建成本行政区域档案目录中心;依托电子政务建设,规划建设全市档案信息利用云平台。各级档案部门要建设好档案门户网站,建立全覆盖的电子目录数据库、重要档案全文数据库和多媒体数据库,建立档案馆、机关档案室档案信息共享和远程传输机制,逐步实现数字档案信息规范管理、有效利用和远程服务,开放档案“就近查询、跨馆出证”。

(六)档案利用服务建设

1.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要加强爱国主义基地及大中小学生社会教育实践活动基地建设,建成常设展览,经常举办档案专题展览,并积极引导其他行业部门利用档案馆设施举办部门、行业展览,各综合档案馆每年举办1次专题展览。要在强化档案和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利用场所建设的同时,借助政务信息公开网、有线电视网、档案门户网等网络平台,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便捷、高效的档案信息服务,逐步实现“互联网+档案信息远程服务。

2.提供便捷利用服务。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加强现行文件档案管理,提高现行文件在馆藏档案资源体系中的比重;要做好馆藏民生档案专题整理编目工作,编制利用服务指南;要进一步规范档案查阅制度,简化查阅手续,及时周到为社会各界提供免费、优质、高效的档案查阅利用服务。各基层档案室要进一步规范档案查阅审批程序,及时满足本单位档案查阅利用需要。

3.提高档案服务能力。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要围绕本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深度加工档案信息,及时提供高质量、深层次的决策参考信息;围绕经济社会转型,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提供凭证和参考。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室要充分发挥室藏档案的第一利用价值,提高基层档案在服务本部门、本单位现实工作中的贡献率。

4.大力开发档案文化产品。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建立项目库,整合资源,加快推进档案文化产品开发;各级档案部门要加强档案编研工作,充分挖掘档案的历史和文化价值,开发、提炼档案信息产品,出版档案史料汇编;各级档案馆要加强与文化、宣传、旅游等部门和媒体合作,广泛开发图书、画册、电视专题片、纪念品、报刊专栏、明信片、邮票等形式多样的档案文化产品。

(七)档案基础业务建设

1.档案馆基础业务建设。按照“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管理科学、利用方便”的要求:一是做好档案接收工作。严格接收标准,加强日常指导,做好进馆档案质量前端控制;坚持纸质、电子档案双套制接收标准。二是做好档案开放鉴定。常设档案开放鉴定领导小组,到期档案鉴定开放工作常态化;有计划地对已开放档案重新进行价值鉴定,对原界定不当的调整开放范围;定期会同保密等主管部门审查涉密档案,根据实际情况解密或调整密级。三是做好档案安全保管。严格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制度;管护好各种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有效运行。四是做好档案统计工作。彻底摸清馆藏珍贵、特色、民生等各门类、各载体档案情况,做到家底清楚、账物相符;及时上报年度档案情况统计报表,不虚报、不漏报。

2.机关档案基础业务建设。一是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机关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要求,加强对各级机关编制《机关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工作的指导,并通过执法检查与指导相结合的方式,督促其认真执行,实现档案资源的前端控制;二是继续开展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市档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三是全面开展机关档案信息化建设,使机关档案信息化工作同电子政务和办公自动化相适应,实现电子文件管理与电子档案管理标准化、制度化和数字化,实现电子文件按时移交,实现电子档案目录及原文数据随实体档案移交;四是充分发掘档案的价值,开展编研工作,提供利用服务;五是及时主动向各级政府的信息公开网、档案馆现行文件查阅中心报送公开文件;六是按规定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到期档案。

3.企(事)业单位档案基础业务建设。一是探索符合现代企业档案工作实际和客观规律的工作模式,建立适应现代企业管理的档案管理机制;二是加强业务指导,推动企(事)业单位开展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提升科学管理水平;三是对机构变动单位的档案处置进行及时监管,确保档案安全与完整;四是支持和指导企(事)业单位实行文档一体化管理,推动企(事)业单位的档案资源建设和档案信息化建设。

4.农业农村档案基础业务建设。一是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涉农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参与农村城镇化建设、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现代化建设等工作,形成我市农业农村档案工作发展新格局;二是加强和健全乡、村两级档案工作,全市所有乡镇机关档案室和村委会实现有领导、有人员、有制度、有库房、有装具及所有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的目标,提升档案科学化管理水平;三是将土地承包、土地流转、农村宅基地、林权改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产品生产与销售、产权流动、农村社保、农民技术培训、农民健康体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关乎农民群众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的档案及时归档、认真管理和有效利用;四是建立、完善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工作文件材料归档制度和档案各项管理制度,使档案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按章办事;五是要以提供有效服务为重点,方便农村工作和广大农民群众利用档案。

5.城镇社区和家庭档案基础业务建设。一是进一步加强城镇社区建档工作,做到建立制度、明确人员、收集齐全、整理规范、安全保管、有效利用,不断提升社区档案管理整体水平;二是通过媒体宣传、举办展览、开办讲座等形式,宣传家庭建档知识,倡导家庭建档,推广典型事例和成功经验,为提升家庭文化品位、提高生活质量、维护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

6.各种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档案工作建设。一是继续探索各种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档案管理模式,为其开展档案科学管理提供社会化服务,初步建立我市多种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形式档案工作体系;二是鼓励各种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开展档案管理规范化工作,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推动档案规范化管理进程;三是开展对非公经济体档案开发利用工作的指导。

(八)档案人才队伍建设

1.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按照“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要求,配齐全市各级档案局(馆)领导班子,优化队伍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对档案部门领导进行轮训,构建学习型领导班子,牢固树立“忠诚、干净、担当”意识,切实提高领导能力和破解难题能力,团结带领干部职工开创档案工作新局面。

2.强化档案干部培训。各级档案部门要积极争取支持,创造学习深造、交流锻炼的机会,逐步将优秀档案干部选送各级党校、干部学院进行培训;要强化档案专兼职干部业务培训,积极举办上岗培训,远程培训,继续教育和各类专题培训,档案业务新法规、新标准和新技术培训,不断优化档案干部的知识结构,提高档案干部队伍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

3.创新档案干部培养机制。各级各部门把档案干部列入干部培养和选拔任用的统一规划;在编制调整及招录、遴选公务员时,要支持和帮助档案部门充实干部队伍,优化队伍结构;通过聘用、借调、合作等方式积极引进或培养能组织管理数字档案馆建设、档案征集及展览策划、档案资政服务产品开发、档案抢救保护等方面的人才;积极引导档案中介机构为档案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优化档案干部队伍配备,为档案室配备责任心强、学习能力强、管理协调能力强、相对稳定的档案人员。

三、“十三五”期间全市档案事业发展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制度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认真落实“党委和政府领导、档案部门归口负责、各方面共同参与”的档案工作体制,配齐配强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并把档案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考核内容。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明确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分管领导要定期听取档案工作汇报,定期督促检查,为档案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科学规划,完善投入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档案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档案信息化纳入有关建设规划。要按照部门预算编制和管理有关规定,科学核定档案工作经费,确保档案投入增长幅度与经济增长速度同步,将档案馆运行维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安排,满足工作开展需要,确保科学安全管护档案。要及时、足额下拨综合档案馆建设配套经费,确保建设项目稳步推进。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大档案工作经费投入,确保档案工作顺利开展。

(三)依法行政,强化执法监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各项制度和规范,加大贯彻和执行力度;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云南省档案条例》和《昆明市档案条例》及档案政策法规,提高档案法制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明确行政执法职责、规范执法程序、完善执法责任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将档案事业的发展置于法律监督之下;继续贯彻实施《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严格查处各种档案违法案件,确保档案法律法规贯彻执行。

(四)创新方式,提高队伍素质。制定和实施人才培养规划,创新培养选拔方式,按照“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要求,建设高素质的档案局(馆)领导班子;继续把档案干部培训纳入培训计划,开展多类型、多层次、多行业的针对性强的业务培训,努力建设一支觉悟高、作风硬、业务精、纪律严、善创新的档案干部队伍;多渠道、多方式积极引进档案管理专业人才,为“十三五”规划的实施提供人才保障。

(五)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档案部门要充分利用媒体、网络、“国际档案日”、专题讲座、法制宣传教育等方式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档案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档案部门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实施规划的新举措和档案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绩,为档案事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要根据社会需求,及时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提高档案信息资源社会化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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