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持全宗整体
1、进馆档案必须以全宗为单位进行整理,按规定分阶段移交。
2、凡反映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包括党、政、工、团以及人事、财会等机构)、具有科学历史研究价值,需要永久、长期保存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均应收集齐全,经过整理,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
3、已分散的文件材料或档案由移交单位收集整理,不允许将一个全宗的档案人为地分割。如果确实需要集中某一件档案原件使用或存档,应以民生本代替,原件仍须归回原全宗进行集中管理。
二、分类清楚,标准统一
1、一个全宗应按统一的分类方案,不能随便变动。必须根据本单位和档案的情况,科学地选择分类方法,合理设置类目,分类的类、属类,概念要明确,范围与界限要清楚;分类级别要分明,层次不宜过多;并准确地进行归类。
2、一般要求年度——组织机构(或问题)分类,或用组织机构(或问题)——年类分类。
三、立卷要求
总的要求是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便于保管和利用,依据文件构成的特点,将具有某方面共同点和联系密切的文件材料综合在一起,同时按照文件的不同价值、数量,灵活动用六个特征进行组卷。具体要求如下:
1、同一问题、同一会议的文件及正文与附件、请示与批复、转发与原件、同一文件的不同稿本、(正本、底稿、草稿等),应当保持它们之间不可分离的联系。
2、录像带、录音带、影片、照片,以及其它非纸张载体的档案,应与文书档案统一整理、编目,分别存放,并在案卷目录和卷内目录上注明见号,以保持相互联系和便于查找利用。
3、文电应统一立卷,过去已经分开立卷的可不重新整理。
4、案卷厚度一般不能超过二厘米。
四、卷内文件排列
要求排列次序有条理,保持文件之间的联系,使卷内文件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一般可按时间顺序或重要程度排列。
1、同一文件的各种不同稿本,正本在前,其它历次稿依时排列。
2、密不可分的文件应是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文在前,附件在后;转发在前,原件在后。
五、编写张号
不论单面、双面书写的文件,还是折叠页、大小页,均人微言轻一张编号。如果卷内文件只有一件印件,且已有页码,可不同志编张号,编号一律用铅笔,编写在右上角,图表、照片可在空白处或背面编号。
六、填写卷内文件目录
进馆档案必须填好卷内文件目录。
1、卷内文件目录上的项目要填写齐全,字迹工事。
2、文件标题,一般按原来文件标题填写,对标题不能确切地反映文件内容,或无标题的文件,在填写时应根据文件内容拟写确切的标题,但不要随意更改和简化。
3、对没有作者、年月日的文件,应尽量考证清楚。
4、会议记录应写明某项会议及时间。
七、填写卷末备考表
备考表由立卷人填写并签名。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必须填写;卷内文件实有张数用大写数字写明。卷内情况说明,在必要时填写,如卷内文件的损坏程度和原因,对某些重要文件、残缺文件夹、文件来源与内容置疑的考证说明,本卷文件在其它案卷或材料中有重要理更正或参照的说明(如已平反的冤、假、错案有关的材料等)。如无特殊情况需要说明,“卷内情况说明”一项可不填。
八、填写案卷封面
1、全市采用统一的150克牛皮纸卷皮,其规格为28×21厘米,统计表册、图纸等可根据实际情况制作专用卷皮,但均应注意其坚韧性,并要防止生虫。
2、案卷封面上的项目要填写齐全。并用毛笔、号码、戳盖油墨书写、填写,字迹工整、清晰。其中全宗号、目录号按市档案确定的号码编写。
3、案卷标题要求简明通顺,准确地提示卷内文件的内容和万分。标题结构应包括作者、问题和文种三部分。要求体式一致,文字简练,使用简称通用易懂。
九、案卷装订和文件修复
1、案卷装订前必须除去文件上的金属物。
2、对破损文件,有裱糊技术条件的要修裱。
3、装订线上有字迹的应加边托裱,字迹已扩散的应民生并与原件一起立卷装订。
4、案卷用线绳装订,装订要结实、整齐,不掉页、不倒页、不压字、不损、破文件、不妨碍阅读。
十、通过鉴定,划分保管期限
各单位制定档案保管期限表可与立卷用的分类表结合起来。进馆的档案必须是经过鉴定、具有永久、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
十一、案卷排列
全宗内容各类档案的序列,严格按照方案排定。各类内档案一般按问题、重要程度进行排列,也可以按时间、机构进行排列。但各类案卷在排列方法上应力求一致,昼保持案卷与案卷之间的联系。
十二、编制案卷目录
1、全宗内档案,按永久、长期和短期编制两本案卷目录。即永久和长期卷共同编制一个目录,短期卷另行编制一个目录,分别给一个目录和一个大流水号。
2、全宗内的档案在分类时如将专门档案和专业档案单独构成特殊部分,可分别编制单独的案卷目录,可以合编为一个综合目录。
3、案卷目录应有封面、目次案卷目录、备考表。
(1)一面应包括:全宗号、目录号、全宗名称、目中档案的起止日期。
(2)目次应写明案卷分类类目的名称及其起止页案卷的起止号。
(3)案卷目录上的标题必须与案卷封面上的标题一致,不能随便改动和缩减。
(4)备考表附在全部案卷目录之后,总结性地记录案卷目录的基本情况:本目录所登记的案卷数量和案卷的排列长度(米),案卷目录的页数,编制日期及其必要的说明,编制者签名。案卷目录编好以后,如有案卷移出、销毁、损坏等情况,也须在备考表上注。
十三、编写全宗介绍
内容包括:立档单位成立的时间、原因、撤销的时间、原因,机关的性质、任务、职权和隶属关系及其深变,内部机构和直属单位的设置及其演变,机关负责人姓名;档案的数量、完整情况,档案的分类原则、整理情况、鉴定情况,档案有无损坏、纸张变质字迹模糊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