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档案条例》解读一
立法的过程
(一)起草准备阶段(2008年3月—2009年3月)
——认真学习国家和各省市档案法律法规,结合昆明实际,提出《条例》(草案)起草思路和大纲。
——组织市内调研,召开有关专家的座谈会。
——组织起草工作人员到外省市进行考察学习,形成调研报告。
(二)调研起草阶段(2009年4月—2009年5月20日)
——成立起草领导机构和起草班子,召开《条例》(草案)立法工作会议。
——根据起草调研情况,形成《条例》(草案)初稿和《条例》(草案)说明。
(三)征求意见、修改阶段(2009年5月21日—2009年6月20日)
——组织有关部门、领导、专家学者进行咨询、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并根据提出的意见,对《条例》(草案)和《条例》(草案)说明进行修改完善,报起草领导小组审定。
(四)交市人大论证、市政协协商(2009年6月21日—2009年7月15日)
(五)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2009年7月15日—2009年7月31日)
(六)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一审(2009年10月)
(七)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二审(2009年12月)
(八)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2010年3月)